航空氣象設備及應急備份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
規章標準的缺乏和滯后
目前,航空氣象設備依據的行業標準已經嚴重滯后于當前航空的發展對航空氣象保障提出的更高要求。2008年開始使用的涉及氣象設備的兩個標準《民用航空氣象設備配備》和《民用航空氣象設備技術要求》上,都沒有在配備條款上明確提出配備應急備份設備,也沒有在系統設計上提出安全冗余要求。使得一線運行部門在做出應急備份設備建設的申請時,沒有有效的依據,容易造成被規劃部門取消或壓縮。
管理部門的意識欠缺
在傳統觀念中,航空氣象設備不會造成較大的安全問題,因此,長期以來在一部分管理部門意識中,航空氣象設備的應急備份建設就沒有得到足夠重視,造成應急備份設備建設的投入不足。例如在前面提到的RVR備份問題,一套用于備份的前散射儀價格僅為十多萬元,就可以大大減少因RVR故障造成的機場起降標準改變,提高航班正點率,但是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機場采用這種備份手段,顯然,這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資金問題。
在部分管理部門中,又存在過多追求氣象設備的"高、精、尖"等技術水平,卻忽略了系統安全性和應急備份設備在生產一線運行中的重要性,對應急備份設備的建設缺少規劃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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