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氣象臺的設各配置應當根據機場運行標準、機場所在地區天氣和氣候特點的要求,以滿足飛行安全為目標,選擇特續穩定、性能可靠的氣象設備。
機場氣象臺、機場氣象站應當配置設備或系統維修維護所需的儀器儀表及工具。
氣象探測設備應當能夠滿足云、主導能見度、垂直能見度,跑道視程、氣象光學視程、天氣現象、地面風、氣壓、氣溫、濕度、最高氣溫、最低氣溫、降水量和積雪深度等氣象要素的探測需要。機場氣象臺應當配置以下探測設備:
1、每條跑道配置自動氣家站1套(含溫度/溫度、風向風速、氣壓傳感器和雨量計)、風向風速儀1套、云高儀2套、前向散射儀3套或大氣透射儀3套,背景光亮度儀一套。
2、機場氣象臺、機場氣象站應當選定最接近機場薟準點的沿跑道安裝的自動氣款站所在的位置作為基準觀測點,基準觀測點附近應當設置一套備份自動氣象站,其位受與主用設備的位發連線平行手跑道中線,基準觀測點的自動氣泉站與備份自動站相距小于10米。
3、移動式綜合氣款觀測設備1套(含溫度/濕度、風向風速、氣壓傳感器)。
4、天氣雷達1部或引接機場附近天氣雷達回波資料的設備1套。
5、常規氣象觀測設備。
在基本配置的基礎上,年均雷暴日數大于50的機場,應當配置天氣雷達1套、閃電定位儀1套。高原機場或機場風切變影響程度大的機場應當配置多普勒天氣雷達。
在風場復雜的機場,機場氣象臺選擇配置以下氣象探測設備:
1、風廓線雷達
2、低空風切變探測告警系統
3、激光雷達
用于民用航空氣象工作的重要氣象設施設備應當按照民航局的有關規定經民航局、地區管理局行業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需要申請開放許可的氣象設備,在行業驗收合格后,應當按照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辦法》經民航局批準后方可正式運行。